“诶,你们早上刷微博没。”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,莫君桐刚到公司,就听同事们正在聊天。

    “你说的是——”

    “就是不归发的那个律师函呀!”

    妥了~

    莫君桐虽然没有参与话题,但是看平时几个不太关注娱乐新闻的同事都一脸兴致盎然的样子,就知道自己这封律师函要的效果达到了。

    其实这封律师函在昨天莫君桐和成华见面的时候,就已经写好了。

    但是成华却建议今天早上再发出来。

    “虽说法官判案并不会看社会舆论,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社会舆论的重要性。”

    “一方面,你和嘉月,还有南华的作者,都已经算是公众人物。你们日后事业的发展,还是需要广大网友买单的。赢了案子,输了人心,对于你来说,算不上真的赢。案子和舆论,我们都要。”

    “另一方面,其实咱们这个案子,最佳的结果,并不是胜诉,而是抄袭方道歉、补偿,双方庭外和解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一个案子的周期非常长,如果一定要法院判决咱们胜诉,会对你的精力产生非常大的消耗,而且对方赔偿的金额不一定会有多少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如果我们能对对方形成舆论压力,迫使对方道歉、补偿,主动请求庭外和解。那我们就已经赢了。”

    昨天莫君桐同意请成华为代理律师之后,成华就开始和莫君桐讨论案子。

    和莫君桐想的不一样,成华并不是仅仅想帮她胜诉,而是想帮她真的“赢”。

    “君桐,如果我们想打好舆论战,那就一定要选一个发律师函的最佳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嘉月是娱乐圈内顶尖的公司,手握大量的媒体资源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他们铁了心推这部戏,那他们后续的宣发力量,是我们无法抗衡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唯一的翻盘机会,就是让观众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。”

    “我之前做过一个案子,也和娱乐圈有关,一位经纪人,给我好好上了一课。”

    “微博,凌晨和周末的早上看的人是最少的。所以,如果你有什么消息不愿意被人看到又不得不发布,那就要选周末的早上和凌晨发微博。”